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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“科技副总”选聘实施方案来了

转自:成都日报锦观

成都“科技副总”选聘实施方案来了

到2028年力争形成500人左右“科技副总”专家队伍

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,“要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,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,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”。

记者12月2日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,《关于开展“科技副总”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已正式印发。《方案》明确了“科技副总”的职责要求、选聘条件、选聘流程以及支持政策。

值得一提的是,《方案》还提到,到2028年,力争形成一支500人左右的“科技副总”专家队伍,带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。

“科技副总”干些啥?

既要做前沿创新,还要当发展顾问

所谓“科技副总”,主要指从高校、科研院所选聘高层次科技人才到企业领衔科技研发、开展科技攻关,促进高校院所与企业优势互补、协同创新。简单来说,“科技副总”既帮企业搞创新攻关,还得帮企业搞产业化,可以说是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实实在在的“好帮手”。

在成都,“科技副总”的职责将进一步细分。记者梳理发现,《方案》聚焦成都市“9+9+10”现代化产业体系(9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、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、10大未来产业)高质量发展需求,将以人工智能、集成电路、新型显示、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为重点,支持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担任“科技副总”。

“我们希望通过开展‘科技副总’选聘工作,围绕企业技术攻关、产品升级、成果转化、人才培养等需求深化产学研合作,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,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,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。”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
瞄准这些重点产业领域,成都选聘的“科技副总”要做什么?简单来说,“科技副总”既要做前沿创新与成果转化,还要当发展顾问与技术老师。

根据《方案》,“科技副总”要帮助企业制定科技发展规划,协助企业明确技术创新方向,分析行业技术发展趋势;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,牵头组织企业开展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研发;帮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,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将适配于企业的科技成果导入企业,推动产业化;帮助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,依托自身学术优势,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培养人才。积极为企业引荐各类高层次人才、团队。

哪些人可以当?

全职专业技术人员,一般不超过65周岁

那么,哪些人有资格当“科技副总”?《方案》明确,“科技副总”派出单位应为国内设立、登记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,以及市级以上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。值得一提的是,派出的“科技副总”应为上述单位全职专业技术人员,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。

《方案》的正式印发,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一线科研人才,将奔赴产业一线,助力成都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
将获哪些支持?

一揽子“真金白银”和“服务保障”

如何让选聘到企业工作的“科技副总”没有后顾之忧?《方案》列出了一揽子涵盖“真金白银”和“服务保障”的支持政策,可以说给予了全方位支持。

在保障“科技副总”服务期间合法权益方面,经派出单位同意离岗担任“科技副总”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。对于在职担任“科技副总”的人员,应保障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,并将服务成效纳入职务晋升、职称评聘、表彰奖励等考评。

“科技副总”在服务期间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,按规定比例给予奖励,转化收入中的现金奖励部分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。

在支持“科技副总”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,《方案》明确支持在蓉高校院所的“科技副总”作为项目负责人,实施由企业牵头,联合派出单位共同申报的重点研发、应用基础研究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。支持企业柔性引进顶尖人才担任“科技副总”,按规定给予人才资金资助。支持符合条件的“科技副总”申报市级重大人才计划,将实绩、贡献作为重要评价参考,对入选者给予资金资助和服务保障。

对于“科技副总”的接收企业来说,一样有着相应的经费补贴——《方案》提到,支持企业选聘“科技副总”开展技术攻关,对企业选聘“科技副总”并备案的,按照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企业经费支持;鼓励企业联合“科技副总”共建科技创新平台。支持企业联合“科技副总”和派出单位,共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,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奖补。支持企业建设中试平台、概念验证中心,联合“科技副总”开展概念产品试制、产品开发实验等技术攻关,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。

“科技副总”如何选聘?

(一)需求征集。市科技局在“科创通”平台设置“‘科技副总’选聘专区”,各区(市)县、产业园区组织属地企业梳理需求,企业在“科创通”平台完成需求填报。

(二)岗位发布。市科技局对接收企业上报需求进行汇总,面向社会发布岗位清单,重点向高校院所、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推荐。

(三)签订协议。企业与拟聘“科技副总”签订双方或三方(含派出单位)合作协议,由企业在“科创通”平台上传相关协议。

(四)审核备案。各区(市)县科技主管部门在“科创通”平台审核相关资料后将名单汇总报市科技局备案。接收企业与“科技副总”已开展合作或已完成对接的,由企业在“科创通”平台上传双方或三方(含派出单位)合作协议。

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黄雪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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