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来源:经济日报)
转自:经济日报
日前,国务院安委会印发通知,部署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,聚焦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(包括居民住宅建筑和办公、医疗、商业等公共建筑)开展排查整治,特别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,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此次排查整治突出四方面:
一是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。
二是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。
三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。
四是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。
通知要求:
各地区要围绕排查重点任务,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全面自查,有关部门同步开展抽查,坚决防范排查“走过场”。
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,因技术整改难度大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,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,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。
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监管执法,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。
要持续加强宣传教育,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保障作用,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,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。
通知强调:
各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意识,统筹好发展和安全,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,下大力气扎实部署推进。
要加强组织领导,结合本地区实际专题部署,细化任务分工,健全完善机制,强化齐抓共管合力,与已部署开展的电动自行车、建筑保温材料、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、城镇燃气等“一件事”全链条整治有机结合,加强督促检查,确保取得实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