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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定)市监罚〔2025〕31号

(定)市监罚〔2025〕31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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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:

  • 处罚机关

  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• 处罚日期

    2025年11月25日

  • 处罚种类

    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

  • 处罚依据

    应当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:“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、劣药的,按照销售假药、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;情节严重的,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,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。”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:“生产、销售劣药的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;违法生产、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,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,按一万元计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、药品生产许可证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。”之规定予以处罚。

变更:

文本信息: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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