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1月20日,上海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上交所”)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,因嘉和美康(北京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嘉和美康”,证券代码:688246)2022年及2023年财务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,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、时任财务负责人任勇予以通报批评。
根据公告,嘉和美康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》,称公司自查发现2022年度及2023年度存在成本确认跨期错报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等问题,对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。其中,2022年及2023年净利润分别调减344.63万元、1021.30万元,合计调减1365.93万元。具体调整情况如下:
| 年度 | 利润总额调减额(万元) | 占更正前利润总额比例 | 净利润调减额(万元) | 占更正前净利润比例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022年 | 405.44 | 14.81% | 344.63 | 8.46% |
| 2023年 | 1134.78 | 169.95% | 1021.30 | 50.35% |
上交所指出,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,公司理应客观、谨慎核算并披露财务数据。但嘉和美康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,影响投资者知情权,违反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——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》及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相关条款。责任人方面,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、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,时任财务负责人任勇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,未勤勉尽责,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,违反相关规则及承诺。
针对上述违规事项,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曾提出申辩,称发现错误后积极督促纠正、深刻反省,请求减轻处分。但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认为,公司会计差错涉及时间跨度长、重要会计科目,调整金额及占比大,对投资者知情权造成影响,整改措施系违规后应尽义务,不足以减轻责任,故对申辩理由不予采纳。
根据纪律处分决定,上交所对嘉和美康、夏军、任勇予以通报批评,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,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同时要求公司及董监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,排查合规隐患,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,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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